随着社会的发展高层住宅越来越多,电梯的使用频率在不断的加大,电梯事故也是频频发生。有网友向秦皇岛电视台第一直播爆料:秦皇岛某小区其中一栋33层的原本是两梯四户,其中一部电梯发生损坏,目前尚未得到维修。笔者作为嘉宾律师受邀到栏目组,就电梯坏了谁来修这个问题进行法律解答。
电梯作为共有的设备和工具,属于业主所有。看似存在诸多藩篱的电梯维修,其实是有规可依、有序可循,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电梯在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谁负责?
电梯本身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是主要部件非不当使用损坏的,由电梯的生产厂家负责。因使用原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电梯损害,不属于电梯本身质量问题的,由电梯使用单位负责。
二、电梯日常的维护保养归谁管?
电梯日常的维护保养一般都是业主和电梯的维保单位的责任。业主和物业管理部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如果将电梯的管理权委托给物业管理部门并交纳了相应的费用,那么物业管理部门对电梯日常维护和管理负有责任。
通常在这种情况下,物业管理部门会将物业维修保养业务交给电梯维修保养公司。那么电梯维修保养公司应当进行日常保养,保证排除电梯故障,或者出现故障及时解决。
三、电梯维修费用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吗?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电梯作为共有设施在质保期满后维修,或者出现大故障需要更换费用较高的零部件,甚至需要整体置换,可以申请启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部分由整幢楼业主分摊。
四、人为造成的损坏由谁赔偿,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垫付吗?
人为造成电梯损坏,由该责任人赔付维修费用。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是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的。
电梯损坏后修复问题迫在眉睫,很多都存在电梯损坏后很长一段时间无法使用,给大家造成极大的生活不便。想要尽快的解决还是需要全体业主组织起来,积极形成决策。若实在纠缠不清,权责无法确定,由政府部门介入调解或者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