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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排员工出差期间,回酒店住宿 洗澡时摔伤是否属于工伤?
发布时间:2018-12-04 15:36:37      浏览:

某员工受公司安排赴外地帮助开新店,晚上22点回酒店住宿,在酒店房间洗澡时因卫生间地滑摔倒摔伤造成胯骨骨折,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员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场所”不仅包括员工从事工作时的场所,还包括员工为了工作需要而必须经过的场所,如因工外出的路途,因工外出的办公场所及休息场所,以及员工休息场所、员工为了满足健康和生理需要而必须经过的场所等等。员工因工外出的整个期间都可视为工作时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进一步明确“因工外出期间”工伤的认定,“应当考虑员工外出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指派的因工作外出,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

不能将因工外出期间所受伤害一概认定为工伤,应考虑员工外出期间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因工外出期间的客房是劳动者休息的场所,洗澡也是为了解决个人卫生需要,属个人行为,并非出于工作原 纯属个人的私事, 该员工因工外出期间在客房“洗澡”与工作没有实质上的关联性,因而其洗澡摔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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