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以来,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展开,但是由于很多人对这项工作的内容仍不熟悉或是对自己的权利不得知,下面我们将带您一起了解政府信息公开。
1、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和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制定。
2、哪些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的政府信息;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
3、那些信息可以申请公开?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4、如何申请?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如果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也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治文明与信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它不仅有利于公民知情权的实现,还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应该积极行使手中的权利,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进行,协力共建法治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