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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施工合同无效时,工程款该如何结算?
发布时间:2018-10-09 16:41:44 浏览:
案情介绍:君德公司与小风个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君德公司将建筑面积约为2000平米的办公楼工程承包给小风施工,约定每平米造价为2000元,工程量据实结算。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小风交付给了君德公司使用,双方在结算工程款时发生了争议:小风认为应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君德公司则认为应按照定额结算工程款。
律师观点:小风作为自然人,并无承包工程的相应资质,因此其与君德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是无效的。
对于双方该如何结算工程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 》第六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发包人与承包人均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要求另行按照定额结算或者据实结算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本案中,应该按照君德公司与小风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即每平米造价为2000元,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工程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