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机动车交易市场异常火爆,机动车号牌资源趋于紧张,靓号资源更是耗竭,对于已有号牌车主在更换机动车时如何保留原有号牌,媒体在为公众进行政策法规解读方面则含糊其辞,不能解惑。有些媒体为了吸引公众眼球,言之机动车号牌一旦申请未来将可以终身持有,然此却极大误导了公众。
机动车牌登记是依申请方式而进行的行政许可活动,行政许可后一般附有条件、期限、政策依据,如政策依据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是申请人在许可期限届满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延续的,可能面临被撤回或者被注销的风险。因此,在旧机动车转让或报废后,如原号牌使用人不及时变更延续,原号牌资源绝不会跟随你终身。
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按照该规定,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017年5月,公安部部署启动机动车号牌管理改革,按照改革方案,购买二手车也可保留原车号牌,旧车转让或报废后,原车主再行购买新车或者二手车均可使用原号牌号码,也可以申请使用新的号牌号码。原车主在一年内没有申请使用的,该号牌将重新进入选号池,向社会公开发放。放宽使用原车号牌时限,将使用原机动车超过3年可以保留该车号牌的要求,调整为使用1年后即可申请保留;同时,将保留原号的申请时限由自原车转让或报废后6个月内提出,调整为1年内可以提出。上述方案措施自2017年6月20日起实施。
实际上,上述政策是对《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调整,该调整措施应该处于改革试点推广过程中,具体政策应当咨询当地政府公安车辆登记管理部门。
机动车号牌不是手机号,也不是你的身份证,它是一种公共资源。据此,原机动车报废或转让后,原号牌的使用因申请而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