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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主任邸志鹏律师受邀 为大型集体、企业开展企业改制法律讲座
发布时间:2015-07-16 10:53:13 浏览:
2015年6月17日我所邸志鹏主任受山桥铁路器材总厂的邀请,为该厂及下属企业的领导做了题为《紧跟时代脉搏、大胆改革创新》的专题法律讲座。
大集体作为特定时代的产物,对发展生产、促进就业、缓解就业压力,保持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该种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冗员多、市场竞争力弱,大量企业停产,职工长期下岗、生活艰难、老有所养困难,与国有企业相互牵制而影响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所以说,厂办大集体改革是完善社会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国企进一步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邸志鹏主任就大集体企业的特点以及桥梁厂自身的现实状况,对于其改革发展提出了若干项建议,为有同种困扰的企业分忧解难。
对能够重组改制的厂办大集体,通过合资、合作、出售等多种方式,改制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对不具备重组改制条件或亏损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厂办大集体,可实施关闭或依法破产。
大集体改制的最佳归宿是现代公司,历史已经证明,公司制度的发明,极大地推动了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
国家号召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变市场驱动为资本驱动,发动全民性的生产和劳动,中国经济能够继续保持高增长。创业要解决的是如何进行资本运作,创新要解决的是如何实现技术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