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知识产权第一案依法宣判。原告LG公司诉被告佳华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法院一审判决:佳华公司立即停止生产侵权产品,并赔偿LG公司损失109770元。
2012年4月12日,佳华公司生产的25.02万只遥控器在出口报关时被上海海关扣留。原来这批遥控器中有17.1万只标有“LG及笑脸图形”, 涉嫌侵犯LG公司知识产权。12月6日,公安机关对佳华公司假冒注册商标案立案侦查。
“刚开始我没同意生产,后来业务员说出事她负责,正好当时公司业务较少,我就同意了。”讯问中,佳华公司负责人表示,“接业务时,我们要求客商提供知识产权证书,但客商始终没有提供。”
2003年10月18日,法院认定相关责任人未经“LG及笑脸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许可,生产并报关侵权产品,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5万等。
而令佳华公司没想到的是,责任人接受刑事制裁并不意味着麻烦结束。
2013年12月3日,LG公司以被告侵权行为带来巨大经济损失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60万元。因为侵权行为地在自贸区内,这一案件来到了自贸区法庭。
审判长孙黎表示:虽然侵权产品未流入市场销售,但侵权行为客观上已造成涉案商标所承载的商誉损失,也减少了LG品牌商品的市场份额,夺去了相应的市场需求,因此被告所称并无道理。 至于赔偿数额,由于双方都没有证明原告所受损失,也未证明被告获利数额。所以只能按照商标法的规定,由法官根据侵权情节酌定,最终判决佳华公司赔偿LG公司损失109770元。
“考虑到五方面因素,我们酌定了最终损失”,主审法官朱俊介绍到,“一是涉案注册商标在世界范围内享有较高知名度,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二是侵权产品价值36万余元;三是被告具有一定生产和销售规模;四是涉案产品被司法机关没收未进入市场流通,侵权损害后果较小;五是原告为维护权益开支律师费和翻译费等。”
此外,主审法官朱俊指出,“虽然相关责任人被判刑,但刑事处罚是国家对构成犯罪的侵权行为的制裁,并不能减抵被告的民事侵权赔偿。”
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以商标侵权居多
记者了解到,自贸区法庭自去年11月15日受案以来共受理8起知识产权案件,其中6件商标侵权纠纷,1件软件著作权纠纷,1件企业名称权纠纷。据法庭负责人包蕾介绍,“总体来看,案件数量不多,但特点鲜明,体现出自贸区的一些特性。”
据统计,出口商品涉嫌侵犯商标权纠纷为主要案件类型。6件商标侵权纠纷均发生在货物出口贸易环节,都是由海关查扣涉嫌侵犯备案保护商标权产品而引发,体现了投资贸易便利化过程中,海关监管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从行业上看,商标侵权案件中被告多为涉外定牌加工出口企业。自贸区法庭知识产权第一案审判长孙黎说,“今天案件的被告就是一个典型。此类企业涉案较多也体现了定牌加工在自贸区出口贸易中的地位。”6起商标侵权纠纷中,4起案件涉及涉外定牌加工,被告均以已获得境外商标权人授权使用商标并生产出口商品为由抗辩,认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自贸区法庭还发现,8起案件中涉外案件占比大,共5起。其中,涉国际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突出,要求保护知识产权的多为国际知名企业,如家电行业的LG公司、日化行业的宝洁公司、航空国防行业的美国通用动力公司、高尔夫行业的美国卡斯顿制造公司,涉及“LG”、“Oral-B”、“PING”等商标。
“随着自贸区知名企业的不断入驻、进出口货物的增长以及监管部门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商标侵权类案件将不可避免地增多。”秉持保护创新、推动扩大开放和经济转型升级,对接国际标准的理念,精心审理好每一起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促进自贸区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培育,是我们的责任。